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在学校党委、学校保密办领导下,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学校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等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保证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形象不受损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又有利于学校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学校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学校官方微博论坛、微信的发布;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学校向大众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学校举办的展览或组织参观展室、密品的活动。
第六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一)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
(二)学校经济秘密;
(三)学校科技秘密;
(四)学校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五)学校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六)学校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经学校保密办确定应当保守的学校秘密。
第七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实行学校、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保密办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学校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三)制订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第十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法规。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学校向大众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学校举办的展览或组织参观展室、密品的活动;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情况时,应按要求填写《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审批表》,二级单位根据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学校保密办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媒体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学校信息上网和国际互联网宣传的同时,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保密和监测监控,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将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与年度考核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六条 对在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损害学校合法权益和学校形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因泄密而造成学校有关出版物被停发、停办或者收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泄密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应依法没收并上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