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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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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宣传报道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在学校党委、学校保密办领导下,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三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学校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等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保证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形象不受损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又有利于学校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学校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学校官方微博论坛、微信的发布;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学校向大众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学校举办的展览或组织参观展室、密品的活动。

第六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一)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

(二)学校经济秘密;

(三)学校科技秘密;

(四)学校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五)学校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六)学校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经学校保密办确定应当保守的学校秘密。

第七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实行学校、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保密办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学校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三)制订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第十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法规。

第十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学校向大众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或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学校举办的展览或组织参观展室、密品的活动;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情况时,应按要求填写《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审批表》,二级单位根据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学校保密办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所属媒体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学校信息上网和国际互联网宣传的同时,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保密和监测监控,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将宣传报道保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与年度考核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六条 对在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损害学校合法权益和学校形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因泄密而造成学校有关出版物被停发、停办或者收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泄密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应依法没收并上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