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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航空制造学院就业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16

为加强我校航空制造学院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分院就业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不准以性别、民族、籍贯、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为由在就业工作上进行区别对待;

六、不准夸大虚假宣传企业,误导学生做出错误选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就业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敷衍塞责学生提出的有关就业问题和建议;

九、不准无故将学生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方或他人;

十、要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

航空制造学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