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管理,规范党校培训费用使用与支出,提高党校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党校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工作部(党校)负责统一管理。经费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师授课以及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批阅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三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费用标准: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学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县处级干部,最高不超过 500 元/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及其他人员,最高不超过 260 元/ 学时。
第四条 聘请校内有关专家授课费用标准:副高以上职称按照150元/学时标准计算;其他人员按照100元/学时标准计算。
第五条 学校党校教师授课费用标准:统一按照100元/学时标准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六条 命题费用标准:考试命题按150元/套计算。
第七条 考务费用标准:考务组织按 100 元/人、监考及考场布置60元/人/场计算。
第八条 阅卷费用标准:试卷批阅按200元/人计算。
第九条 交通等费用标准:聘请校外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费用发放
第十条 党校培训费用由党委工作部(党校)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