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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0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管理,规范党校培训费用使用与支出,提高党校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党校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工作部(党校)负责统一管理。经费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师授课以及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批阅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三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费用标准: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学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最高不超过1000/学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县处级干部,最高不超过 500 /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及其他人员,最高不超过 260 / 学时。

    第四条  聘请校内有关专家授课费用标准:副高以上职称按照150/学时标准计算;其他人员按照100/学时标准计算。

    第五条  学校党校教师授课费用标准:统一按照100/学时标准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第六条  命题费用标准:考试命题按150/套计算。

    第七条  考务费用标准:考务组织按 100 /人、监考及考场布置60//场计算。

    第八条  阅卷费用标准:试卷批阅按200/人计算。

    第九条  交通等费用标准:聘请校外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费用发放

    第十条  党校培训费用由党委工作部(党校)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4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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