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入党积极分子教师、学生学习小组在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经开校区学生一体服务站组织学习。

本次以“学党纪”为目标开展,学党纪、懂党纪是守党纪、用党纪的前提。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共产党员网成为了我们的“学习搭子”,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中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廉洁警示教育片等各类内容,为我们开展学习明确了重点和方向,让我们认识到要用好《条例》这把“戒尺”,时刻保持抵制“围猎”腐蚀的警醒,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保持自身良好的免疫力;同时,专栏内还开设了学习交流、知识自测、心得体会等模块,可以通过参与研讨交流学、联系身边事例学、撰写心得体会分享学等形式,让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在内心深处扎稳党纪之“根”、绷紧党规之“弦”。

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一个难点在于,党员、干部的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损失的,如何明辨他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进而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为此,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规定,就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

本次学习让小组成员们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