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发文:招生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访问量:2841

一、学校概况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设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江西省技术工人养成学校(首任校长为时任江西省政府主席邵式平)和创建于1956年的洪都职工业余大学。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强五飞机主管设计师陆孝彭和K8飞机总设计师石屏曾先后担任过学校副校长和名誉校长。

2019年,学校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等多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新《职业教育法》坚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为契机,由中国航空学会发起,中国航空学会、军工思波通航共同组建智田教育投资公司成为学校新的举办者,形成以公益办学为目的的混合所有制社会力量办学体制。发起方中国航空学会将航空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培训基地设置于学校,并成立以航空发动机专家、工程院院士甘晓华为主任委员,张玉清、汤彬、谭振亚、李鸣、王维、陈万强、吴跃为委员的中国航空学会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学会平台优势,在具体实践中落实学会人才培养理念,更好地服务航空人才教育成长。

学校是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批准的首批定向培养军士试点招生院校,是国家人社部飞机维修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航空工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航空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西省航空维修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江西省数控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内多所航空类本科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秉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坚持航空制造、 航空维修、航空服务、工业信息化及核技术应用为主体的“三航一工一核”的发展战略;以培养航空、国防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服务国防、服务军工、服务航空产业为办学目标;对标世界技能大赛标准与训练方法,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创优”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办学思路,实行“依托航空、 融学于做、理实一体”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鲜明的航空国防办学特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迈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航空、服务国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航空报国、追求卓越”为己任,汇集行业精英,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学校打造成一所航空、国防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技能型高水平航空高等职业院校。

转制后,举办者致力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强化在校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社会培训职能,斥巨资开工建设抚州新校区和南城实训基地(南城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南昌航空城江航职院总部(职业技能培训认证中心),形成“三位一体”发展布局;并潜心打造服务于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服务于航空高端装备制造和应用领域,服务于江西省“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的优质产教深度融合集群。

抚州校区,位于抚州市东临新区,占地约2000亩,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2亿元。项目建设纳入江西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是江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2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建有图书馆、理实教学中心、学院楼、学生宿舍、红星体育馆、蓝天剧院、食堂、行政办公楼、公共教学楼、学生事务中心、教师宿舍、学术交流中心、地下室、总图配套工程等,将于2025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全部建设完成后,学校可容纳学生20000余人,可为学生提供优越的生活、学习、实训条件。

二、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无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71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72号(昌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洪都校区)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四、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已完成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2024年2月26日-29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方向)

招生计划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000

2

数控技术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5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3D打印方向)

6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7

飞行器维修技术

8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9

通用航空器维修

10

导弹维修技术

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12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4

应用电子技术

15

工业互联网应用

16

无人机应用技术

17

无人机测绘技术

18

导航与位置服务

19

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

20

环境监测技术

21

计算机应用技术

22

计算机网络技术

23

大数据技术

24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25

空中乘务

26

航空物流管理

2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8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29

民航运输服务

30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五、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报考时间:3月7日9:00-9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考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可选报1至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3、线上考试资格确认时间:3月16日9:00-24:00。

4、确认方式:登录“超星考试平台”后模拟签订《江西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并进行模拟考试。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

六、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时间及平台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共设2个招生专业组。

1、第001组:限中职学校(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职业技能。

2、第002组:限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时间:3月17日9:00-11:30(9:00-9:30考前准备)

考试平台和监考

u   超星考试平台:考生可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电脑终端或手机进行网上答题考试;

u   腾讯视频会议模式监考:考试使用手机进入腾讯视频会议模式接受全程监考;

u   考试基本配置:“电脑(答题)+手机(监控)”或“手机(答题)+手机(监控)”。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中职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录取,录取过程遵循“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1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考生所报第2专业。如所报6个专业均不能录取,同意调剂考生将会调剂至未录满专业。

2、同分情况下,中职学校毕业生以职业技能分数优先;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分数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相同,以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成绩优先。

3、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招生处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材料提交要求:请符合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2024年3月16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招生处(邮箱地址:2789810946@qq.com),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姓名+高考报名考生号+联系电话”。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

加分情况将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纪检过审后在学校官网公示1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服兵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施。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网址:http://jhzyedu.cn

2、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处

3、联系电话:0791-88491116,88448942

4、传真:0791-88490764

5、电子邮件:2789810946@qq.com

6、咨询QQ:1337149914;1604685484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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