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发文:武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11-06   访问量:782

为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掌握和处置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程序与方法

第一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部门每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

第二条按时上报。各部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第三条及时交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部门职责分工,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部门、具体承办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间。

第四条严重督查。对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协调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有关责任部门要写出专门报告。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组织、协调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凡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七条由重大治安、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等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保卫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

第八条“三乱”问题,由纪检召集财务处参与负责;

第九条因劳资纠纷,由校人事处召集相关部门参与负责;

第十条因房地产交易、征地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由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参与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示涉及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推诿。

第三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与安全工作的领导分别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应亲临现场处置。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从维护稳定出发,有效地化解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信访接待日,及时受理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起完善的考核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倒查制度。对于预防不力、处置不当的,要逐级倒查,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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