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文: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3-07-03   访问量:2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的所有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分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等六大类。

(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的各种仪器、设备和设施等均为固定资产。     

(三)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实验、实训设备,家具,图书等),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四)单位价值不定、耐用期一年以上且非独立使用,专为别的固定资产配套使用的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增值登记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代表学校行使固定资产所有权负责账面管理、使用部门代表学校行使使用权负责实物管理。

第五条学校后勤处代表学校行使固定资产所有权负责实物台账管理,包括入库、出库、调配、报废、清查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建账工作与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三)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各类台账的建立和各使用部门台账的登记,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五)组织固定资产入库、出库,负责固定资产贴标等相关工作。

(六)协同财务处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报告、报损报废审批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代表学校监督各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经费开支和账务管理,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的核算,每年与后勤处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账账相符。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协同后勤处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五)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担任或兼任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实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完成固定资产贴标,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接受后勤处的管理和财务处的指导。

(四)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向后勤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配并同时调整台账。

(五)对符合报损、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办理报损、报废申请手续,并及时调整台账。

第八条 行使固定资产使用权负责实物管理分工

(一)校办负责校办、党办、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所辖办公区域内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实物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教室固定资产(除信息化仪器设备)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三)理实教学中心负责全校公共实验室、公共实训室固定资产及其所辖办公区的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四)信息工程处负责全校公共办公区域、公共教室信息化仪器设备及所辖办公区的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六)档案图书馆负责全校的图书馆、档案馆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七)学工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固定资产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八)团委负责全校学生活动场所固定资产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九)后勤处负责土地、房屋、教工宿舍、食堂、校医院等后勤保障方面固定资产及其所辖办公区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实物管理。

(十)学校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实物管理。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日常管理和部门台账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九条学校每年11-12月份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制订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清查。

第十条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提交情况说明及《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情况表》至后勤处,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流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在清查工作中出现盘盈、盘亏情况的部门,依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相关人员当季度绩效考核分2-10分。

第十二条后勤处要建立日常的抽查制度。根据需要视资产的性质定期或不定期,视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抽查或局部、分类抽查,以督促后勤处与使用部门加强在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

第十三条校内固定资产需要平衡调剂时,属部门内部调配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并报后勤处、财务处备案。部门与部门之间调剂由后勤处核定并办理调拨手续,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中进行数据调整。

第十四条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后勤处,以便校内平衡调剂。

第十五条需要进行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基本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固定资产已超过折旧年限且故障频发,经鉴定,丧失使用价值,维修、修复仍然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的。

(二)上级部门明确规定淘汰或不允许继续使用的。

(三)经技术鉴定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情形。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一)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处置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经审批签字确认后交至后勤处备案。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由校长审批;原值在50000元以上的,由校务会审批。

(三)每年12月,由后勤处组织使用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废、盘盈、盘亏资产进行统一处置,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经校务会审批通过、官网公示后,后勤处、财务处、使用部门分别调整固定资产相关账目。

(四)通过出售、分解出售等方式,对报废资产实施报废处理,出售后的收入上缴财务处。对无出售价值但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可采取捐赠等形式来获取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资产使用与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待处置固定资产实物,在处置清运之前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安全完整,严禁私自拆卸、变卖、丢弃。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处置学校固定资产或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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