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项目的通知
发文: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2-12-31   访问量:1465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赣府厅字〔2022〕105号)和江西省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计划,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职业学校和个人。

(二)申报成果应符合《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已获得国家级同类奖项的、已获得省级同类奖项且近年来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的、对成果权属及其他问题有异议且在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的教学成果,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三)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奖项设置

(一)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四年评审一次,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含职教本科)。

(二)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100项,特等奖10%左右(特等奖宁缺毋滥,允许空缺)、一等奖30%左右、二等奖60%左右。其中,教师教育类教学成果获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我校有4项推荐名额。

三、成果要求

(一)申报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

(二)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属全国首创或在江西省属先进水平,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了一定影响;

2.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

3.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4.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5.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

6.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

2.推动教师教育教学创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落实“三教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等方面;

3.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

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

(四)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五)成果主持者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持者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六)江西省职业院校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同一人不得作为两项(含)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部分、市管技工教育部分)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范围推荐。

(二)申报职业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的,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向学校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初步审查,向学校申报,并在申报对象所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三)省属中专学校、省管技工院校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申报对象所在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学校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四)2个以上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五、成果推荐

(一)县级及以上主管单位(或高职学校)党组织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就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意识形态和有无违法违纪问题等方面审核把关(企业参与人员由所在企业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团队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成果奖推荐原则上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取得的成果倾斜,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鼓励推荐教师培养培训等相关成果。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主持者的成果申报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

(三)双挂牌学校只能以一块牌子为主体进行推荐申报,同一成果(相同完成人或单位、相同成果内容)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报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六、资格审查

(一)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类评审组对各推荐单位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省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6.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负面情形的。

(二)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评审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评审成绩;已完成奖励的,由授奖单位撤销奖励,责成有关单位协助收回证书,并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七、省级评审

(一)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类评审组具体负责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二)职业教育类评审组对各有关单位推荐报送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报资格的成果在江西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省级评审前公示、第三次公示),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职业教育类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获奖成果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报省教育厅审议。

(四)省教育厅审议拟获奖项目,职业教育类评审组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各有关单位。根据“谁推荐、谁征求”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按照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应层级的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向职业教育类评审组书面反馈征求意见情况。

(五)职业教育类评审组拟定实地考察方案,根据考察对象数量、管理权限和疫情防控等情况,采取联合考察、委托考察等方式,深入拟获奖项目持有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各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寄送拟获奖项目的纸质材料。

(六)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合格的拟获奖项目进行复审,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奖励项目。

(七)省教育厅起草公告,经省表彰办审核后,分别在省人社厅官网和江西教育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省级评审后公示、第四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起草报省政府的请示和表彰决定(代拟稿),联合省表彰办呈报省政府批准。

(八)被推荐为参评成果的持有或参与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评审工作。

(九)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纪律监督

(一)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工作组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二)学校将按照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将拟推荐成果通过单位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省教育厅成立2022年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监督机制,全程参与评审工作监督,对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行为,除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外,同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九、异议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类评审组提出。

(二)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职业教育类评审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调查、核实,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十、材料报送

(一)网络填报内容。申报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电子稿材料:

1.《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PDF 格式,不超过100M);

2.《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6,PDF 格式,不超过100M);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PDF 格式,不超过100M);

4.征求意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上传,PDF 格式,不超过100M);

上传完成以后,可在线浏览申报文件。

(二)网络填报时间。202212月26日至2023年2月24日,逾期不补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1.请各成果负责人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6)、征求意见材料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稿一式2份提交至科技处。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2.省级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科技处将拟获奖成果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姜馨,联系电话:0791-86404926,邮箱:jiangxin0v0@qq.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基础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2:2022年职业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3:2022年高等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4:2022年研究生教育类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5: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6: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

附件7: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赣教师字〔2022〕25号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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