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教职工招聘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招聘的有效性,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二)教职工招聘标准按《招聘申请表》中的要求执行。
(三)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学校发展需要,编制部门年度招聘方案,人事处审核、汇总各部门年度招聘方案,形成学校年度编制计划表,报分管领导、校长批准,上报理事会核准后实施招聘。
1、在核准通过的编制人数内,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人事处实施招聘。
2、在编制人数外的招聘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报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人事处实施招聘。
(四)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后外部招聘”原则,给予教职工良好发展平台,并降低、减少对外招聘费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招聘流程
(一)人事处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招聘申请表》相关要求,对校内、校外统一公开招聘。
(二)人事处初试合格后,将候选人推荐给需求部门负责人,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对候选人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推荐给分管领导终试;副处级以上岗位人员的终试,须校长参与。
(三)对于专任教师岗的招聘,人事处初试合格后,组织合适人员进行试讲,并邀请用人部门、教务处、督导、分管校长参与公开试讲,二级学院院长协同相关人员填写《面试评估表》,试讲合格者报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录用。
第五条 入职
(一)经核准录用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发放《入职通知书》,录用人员根据《入职通知书》准备入职资料,并按《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入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学校保留审查教职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经查实将解除劳动关系,如对学校造成损失的,教职工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教职工从入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试用期按照规定计算。试用期内,教职工如不适合岗位可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教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四)试用期请假超10天的,试用期限顺延;试用期与暑假、寒假重合且假期内未安排工作的,试用期限适当顺延。
第六条转正
部门负责人应在教职工试用期满前一星期与教职工谈话,谈话内容涉及教职工对学校认同感、工作态度、工作问题、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结合教职工试用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同意转正人事处及时为教职工办理转正手续。未能按期转正的职工,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用期的延长或劳动关系解除。
第七条 调岗
根据招聘要求,对符合任职资格且有调岗意向的教职工,经与原部门负责人、招聘需求部门负责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合格后,可办理调岗申请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调岗。处级、校级干部的调岗须理事会审批。
申请调岗为专任教师的,增设公开试讲环节,试讲合格后人事处通知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岗人曾在专任教师岗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可免去公开试讲的环节。
第八条 离职
教职工在试用期内或合同期内离职,按照《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