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10   访问量:791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个校区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组员:保卫处全体成员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3.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三、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学校或事发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

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四、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五、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恢复重建

1.恢复教学秩序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

学校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资金保障

学校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由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对教职工的相关培训。每年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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