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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必除 除恶务尽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集体学习反有组织犯罪
发文: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2-06-15 访问量: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了解、读懂这部新法,深入体会《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6月15日上午,在校本部科苑楼2楼,组织开展了集体学习活动。本次学习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佳主持,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了集体学习。
陈力昌老师带领全体教师一同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草工作的总体思路、《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全文内容。随后,全体党员同志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涵盖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等六大亮点。
通过学习与讨论,全体教师纷纷表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全体教师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在详细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教师对反有组织犯罪的知晓度与参与度,收获颇丰。(图/李佳 文/陈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