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
(一)校“三好”学生;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先进班级集体。
第二章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三条 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在文明修身活动中表现突出,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操行优秀。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5分;
(三)通过体锻标准,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课外体锻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四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在文明修身活动中表现突出,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操行优秀。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低于80分;
(三)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出色完成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第三章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有明确的班级工作目标计划和总结。
(二)班委会组织规范健全,班干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三)班级凝聚力强,集体意识强。
(四)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有良好的班风和行为习惯,遵守校规校纪,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五)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能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六)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七)学风正,学习成绩优良,出勤率高。
(八)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九)班级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安全事故,在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选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先进班级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学生班级。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一)校“三好”学生比例:班级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班级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其他学生组织评选人数不超过该组织总人数的20%,由校团委负责评选。
(三)校先进班级比例:在校全日制学生班级总数的10%。
第五章 评选时间和方法
第八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九条 评选方法
(一)先进个人评选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由辅导员、班委、团支部提名推荐,整理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先进班级,由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初审,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条 奖励办法:
(一)对先进个人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励,个人事迹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二)对先进班级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励;
(三)对先进个人、先进班级获得者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已于2021年1月19日经校党委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