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文: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30   访问量:27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获奖基本条件

第三条 设立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范开展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严谨求实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选,不断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名额

(一)综合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每个班级2个名额;

2.获奖者每人按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佳大学生

奖励“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优秀大学生典型。

1.全校评选出10名十佳大学生;

2. 获奖者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技能竞赛奖学金

奖励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学生,分别按照2万元、1.2万元、0.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照5千元、4千元、3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照3千元、2千元、1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单项奖学金

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在完成学业、科技活动、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文明卫生、见义勇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单项奖学金设“创新创业奖”、“道德风尚奖”、“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实践优秀奖”。

  1.每个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分别设20名;

  2. 按照每个项目(个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企业奖学金。

(六) 以上各项奖学金可兼得。

第五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秀;

(五)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1.本学期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考试有作弊现象或违反考场纪律的;

3.拒绝参加班级、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的;

 4.请病、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年总学时1/4的;

 5.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参评具体要求

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以班为单位择优评定。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比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上一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无挂科;

2. 第二课堂积分累计4分(含)以上;

3. 单科成绩在75分(含)以上,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第四章 十佳大学生的评定

第七条 十佳大学生的评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提名候选人,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

第八条 参评具体要求:

(一)上一学年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二)上一学年内第二课堂积分累计6分(含)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之一者;

2.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获得两次校级活动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一次全国或省市级奖励;

3.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奖,在全国、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

4.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学术期刊或报刊上发表过文章; 

5.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2)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情况。

(四)获得过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第五章 技能竞赛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技能竞赛奖学金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提高学校技能大赛总体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和社会影响力。

(一)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二)技能大赛级别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以大赛主办单位文件及颁发的获奖证书(盖章)为依据。

 

第六章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提名候选人,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产生。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奖

创新创业奖是学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水平,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该项奖学金个人、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均可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一)获校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

(二)获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

(三)参与学校科研活动,进行课题总结,经学校审定,成绩显著者;

(四)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五)独立(合伙注册)公司或在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

(六)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七)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创业项目创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由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可。

第十二条 道德风尚奖

道德风尚奖是学校为了奖励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鼓励其继续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而设立的奖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事迹被媒体报道,或者受到被帮助人的公开表扬并得到学校核实的,可作为评比的依据。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比如寒暑假在公益机构进行无偿服务,且必须有该公益事业机构的证明作为评比依据。

(三)在地方大型公益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道德风尚奖,可作为评比的依据。

(四)由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可属于道德模范的。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是学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基本要求:上一学年内第二课堂积分累计6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优秀奖

文体活动优秀奖是学校为了鼓励热心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成绩优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一)破学校运动会纪录者;

(二)参加校级(含)以上文体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参加2次市级(含)以上大型文体活动。

(四)由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优秀奖

社会实践优秀奖是学校为了鼓励学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卓有成效地开展诸如参观考察、社会调研、科技扶贫、文化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参评基本要求:

(一)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并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二)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由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六条 凡与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合同的合作培养单位,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在企业培养环节成绩突出的同学,或者能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同学。

第十七条 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各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需发文并向学工处报备,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对于评定的整个过程学校起监督作用。

第十八条 对于设立企业奖学金的企业,须提前向学校报备发放计划,企业奖学金的发放须通过学校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校对企业奖学金的评审及颁奖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各类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评奖,评奖时间为新学年第一学期

学后第2-3周;大一学生不参加评奖。

第二十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工处发布学年度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二)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或二级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三)由辅导员会同班、团干部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标准和比例评定出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评审;

(四)各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工处;

(五)学工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各类奖学金名单及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学工处负责将复审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六)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诉,二级学院在接收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答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第九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已于2020年9月16日经校党委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



Copyrigh 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南昌 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邮编:330024 电话/传真:0791-88490764 招生咨询:0791-88448942 电子邮箱:2789810946@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赣ICP备2022006732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