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聘任起止年龄的规定
发文: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9 访问量:1805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能力胜任、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现就教职工的聘任起止年龄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学校领导
校长起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副校长起聘龄不得超过62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
(一)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起聘年龄不得超过62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如专业(群)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岗位,经理事会、校长办公会特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起聘年龄男不得超过55周岁,女不得超过50周岁。任职年龄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起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第四条 行政教辅、中层管理人员
(一)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如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处、教务处(评建办)等部门负责人:起聘年龄不得超过62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其他中层岗位:起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二)行政教辅岗位:起聘年龄男不得超过50周岁,女不得超过45周岁。任职年龄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三)因工作需要,在原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后,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可直接续聘,但续聘时间不得超过4年。
(四)以上人员,如有特殊事由,经理事会、校长办公会特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