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9   访问量:1758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地方性相关法规,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所出现的泄密和违规事件;学院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和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要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2、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具体级别划分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划定部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室、武装保卫处、学工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交流合作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工会、网络信息中心、各校区政府、校医、各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六个专项应急处置组。

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委员会和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应急委员会、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办党委工作部、武装保卫处、学工处、纪检室、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校医、财务处、工会、招就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各校区政府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校)办、学工处、武装保卫部处、后勤处、人事处、团委、教务处、财处、党委工作部网络信息中心、交流合作处、资产管理处、工会、各校区政府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校)办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工作部、后勤处、校医务室、武装保卫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财处、工会、各校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处置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校)办、后勤处、武装保卫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医院、人事处、财务处、党委工作部、网络信息中心、各校区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校)办,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住处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校)办、武装保卫处、党委工作部、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内上网行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类应急处置组)。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武装保卫处党委工作部纪检室网络信息中心、各二级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委员会和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按信息报告程序报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校党委工作部统一负责。

四、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办公室。

(二)物资保障

武装保卫处、后勤处、校医务室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校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五)宣传教育

校党委工作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六)培训

学校组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武装保卫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后勤处、校医务室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七)演练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武装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校医务室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工处按照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1、特别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煸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违法内容的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博客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报告,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校社会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叛发生社会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一般事件以上的事件直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立即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相应工作组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二级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校内师生思想工作,做到二级学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将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在作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外,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二级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学工干事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作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一般事件影响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学工干事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子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子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工处、武装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工干事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 队伍保障

不断扩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而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式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校安全类应急处置小组。校安全类应急处置小组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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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灾难类事件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本地区的秩序产生特别重大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求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救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人员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收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响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服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相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需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活动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求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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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做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树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后勤处

责任报告人:后勤处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报告,当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接到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须同时报告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B、进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较大事件或一般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校应急领导小组,10个工作日内报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

2、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应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及时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

3、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4、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

5、重大事件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行报告,校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措施。

6、较大事件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7、一般事件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物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归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校卫生类应急处置组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厅卫生类应急处置组(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遂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起水源必须经过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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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应急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三个等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若我校属于预报区内则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饿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枪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负责领导本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校灾害类应急处置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在自然灾害区内,及时向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级事件由校灾害类应急处置组负责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校灾害类应急处置组应急领导小组向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以后,校灾害类应急处置组负责收集灾情,在灾害应急区内,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以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同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器械。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用电供应。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况,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部门作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作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作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补救工作,对在事故伤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共处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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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和重要主页等管理部门通过监测发现达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报告,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立即报院应急小组办公室。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面临着共同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关键设备或系统的障碍、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句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步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网络和信息安全由学校的网络信息中心(NIC)、主页和机房环境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备。

(3)具体措施

A  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全天候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B  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  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软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账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  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天候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  网络边界控制

·在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

(二)应急响应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处置。

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院信息类应急处置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网络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负责人和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决定上报和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校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

(三)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1)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统一协调处理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校网络信息中心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与当地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负责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部门等运行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2、通信保障

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负责建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

3、环境保障

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

校网络信息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5、流程保障

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四)善后和恢复

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了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上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做总结报告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信息类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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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的确认

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I级事件

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II级事件

A、情况一: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在一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III级事件

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事件等级

试卷使用范围

媒体登载

窃取动机

扩散范围

I级事件

两省以上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II级事件

两省以上

自用

有限

一省内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III级事件

一省内

自用

有限

(二)应急响应

我校承担的省级考试试卷在试卷接收、运送、存放等环节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

(1)考试试卷安全保密措施

①在试卷接收、运送、存放等环节,要求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保密室、教务处、保卫部(处)等部门认真做好上述工作。

②按照有关规定,国家级、省级考试试卷一律存放在院保密室,并严格履行试卷领取、送返手续。

③省级考试试卷领取均严格控制在考前30分钟,试卷领取须两位监考教师同时签字领取,并一同前往考场。

(2)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我校承担的省级考试试卷和考试工作在我校突发试卷泄密、考场安全、考生安全等事件时,由校考试类应急处置组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报校应急领导小组。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应急处置措施

1、I级事件

在执行III级事件第一至四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2、II级事件

1)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II级事件。

 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煤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

3、III级事件

1)校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教育厅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的部署,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厅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

2)校考试类应急处置组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负责收集、调查考试事件情况,准备有关善后解决方案,负责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协调有关部门;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教育媒体和网站相关信息;

3)案件侦破前,校考试类应急处置组要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4)破案后,对相关负责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考试可以如期举行;须报省教育厅决定。

 

(四)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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