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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普及之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文: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04-26   访问量:3167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3)申请回避权。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税务人员回避。

(4)申请减、免、退税权。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5)申请延期申报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按期申报时,有权申请延期申报。

(6)申请延期纳税权。因不可抗力或当期货币资金短缺影响按期缴纳税款时,有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7)多缴税款退还权。发现自己有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时,有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8)取得完税凭证权。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从税务机关取得完税凭证,或者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9)拒绝非法检查权。税务人员检查时没有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有权拒绝检查。

(10)维护基本生存权。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您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

(11)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2)法律救济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13)控告检举权。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4)委托办理税务事项权。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如实报告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账号;

(3)依法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亮证经营;

(4)依法设置、保管账簿;

(5)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及说明;

(6)依法领购、开具、使用、保管发票;

(7)按期如实申报;

(8)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9)按期如实缴纳税款;

(10)合并或分立时应依法报告,并缴清税款或者承担连带纳税义务;(11)欠税5万元以上在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12)接受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3)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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