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江航职院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管理的通知
发文: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24   访问量:11709

各部门:

为了加强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名制

1.以学校名义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必须报经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航职院、江航学院、江航)及所属各部门、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2.学校、各部门为方便工作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其成员应为学校、本部门人员。

3.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成员的群名片、群昵称等统一命名为部门+姓名。

4.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原部门的,应主动退群。

二、设立群管理员(群主)

1.工作QQ群、微信群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监管责任,群主除自己外应再安排1名以上管理员协助管理,对本群成员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对违反群规的组员及时予以告诫、批评等处理。

2.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要固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发布,发布内容必须按“三审三校”等规定逐层审核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权威。

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

1.工作QQ群、微信群由群主负责本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告知每一位群员遵守群规则。一是实行群成员入群审批制度,由群主和群主指定的管理员审核把关,并定期对群成员进行清理,及时清退、删除无关人员。二是工作群仅用于工作交流,群主和管理员对群成员发布的违规内容有权制止,有责任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2.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人员要定时对公众号和微博内容进行巡查、更新及维护管理,建立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相关要求

1.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在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2.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细则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群众的思维习惯和兴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主流媒体、官方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一)党的思想主张、政治理论和国家大政方针;(二)党政机关政务信息;(三)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动态;(四)党政机关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五)正面舆论引导信息;(六)上级领导要求发布的信息;(七)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转载信息;(八)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3.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严禁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信息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顛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七)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九)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4.各部门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请各部门认真填写《江航职院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下班前报学校党委工作部备案。联系人:陈泽华,电话:88401193,电子邮箱:办公邮箱。

  

江航职院工作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情况登记表.doc

学校党委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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