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分办法(修订版)
发文:洪钰   发布时间:2019-05-07   访问量:12878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增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教助字[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面向全校教职员工,特制定《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分办法》(修订版),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系、班级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在开学时、资助评审及资金发放过程中把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宣传到每位师生,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开学、资助评审及发放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检查,未完成的班级,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严格按照《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各类学生奖、助学金。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如有相关投诉并查实,情节轻微,全校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发放学生资助金。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资助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各项资助金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如经查实违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立即删除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等行为,除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不准把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挂钩。如有违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视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七、因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被省教育厅通报或被中央和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因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或党员干部,应对照党规党纪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行,解释权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

Copyrigh 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南昌 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邮编:330024 电话/传真:0791-88490764 招生咨询:0791-88448942 电子邮箱:2789810946@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赣ICP备2022006732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