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赣助中心﹝2018﹞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学生资助热点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网民发布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紧急、发展态势朝不良态势,涉及我校学生资助的相关新闻热点事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职责分工
第三条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由分管学校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处长、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系党支部副书记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任成员。
第四条 资助中心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日常监测、协调各系、各部门联络相关新闻媒体,热点舆情的核实。
第五条 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系建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相应机制,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六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与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测,应派专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主流的传统媒体、网站、QQ群、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等。
第八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1000条,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励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九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当天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等。
第十条 接报后,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集所有成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并报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热点舆情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处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
1.首次报告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各系、各部门,当天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并由各系、各部门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
2.首次发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各系、各部门,按照“谁出事、谁发声”的原则,组织各系、各部门在事发当天,报告应急处置领导组长同意后,正面发声回应,表面立场和态度。
3.信息核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发当天,通过一定方式,与各系、各部门紧密联系,督促其在当天和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
(2)立即报告学校宣传部门等,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3)立即联系各系、各部门启动核实工作;
(4)立即赶赴事发地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5)将核查清楚的情况随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6)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督促并协助各系、各部门在当天或次日首次正面发声,表面立场和态度。
第十三条 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二次报告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校领导),并同时各系、各部门。
2.二次发声。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各系学生资助部门,组织各系、各部门在当天或次日进行二次发声,主要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还原基本事实,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水分的报道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予确认。
3.事件处置。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各系、各部门完成舆情处置意见。
4.督办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监督各系、各部门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在3天内形成完整的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
第十四条 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三次发声。事情处置妥善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各系、各部门,组织各系、各部门在3天内,进行三次发声,主要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并结合舆情动向,适当作有必要的回应。
2.三次报告分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并同时报各系、各部门。
3.后续舆情跟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继续跟踪舆论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必须发声,发声的内容与口径应先征求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长同意。各系、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声,学校应急处置领导组长主要监管责任的,由学校宣传部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或各系发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