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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发文: 陈力昌   发布时间:2018-10-05   访问量:10408

近期,德安县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磨溪乡政府司机周瑞明“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磨溪乡政府司机周瑞明先后3次使用磨溪乡政府公车赣G6271G公车的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600元。胡仁志作为磨溪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公务加油卡疏于管理,失职失责。周瑞明、胡仁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由周瑞明个人承担加油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对磨溪乡党委书记王磊予以问责,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处理。

原县质监局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励问题。2013年12月,县质监局党组会讨论后决定,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各股室工作经费和个人奖励。经研究,县纪委对原县质监局局长欧阳军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原副局长高邦淼作出书面检查,对原副局长胡远平予以提醒谈话,对原副局长曾贤坤予以提醒谈话。

县商管办下属储运公司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县商管办下属储运公司违规购买香烟用于拆迁工作;2016年,储运公司违规购买香烟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县纪委对县商管办下属储运公司经理金楗予以诫勉谈话,对储运公司原经理张新建予以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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