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赣考院〔2015〕17号》(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职(专科)层次调剂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仇岳猛   发布时间:2015-08-20   访问量:12938

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使部分高职(专科)院校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定于8月底相对集中进行省属院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调剂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录取的时间

  调剂录取时间为82630日(星期三至星期天)。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

  二、调剂录取的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以执行计划总数核准。新生录取数超过执行计划的院校不具备调剂录取资格,仅允许在投档线上退一名补投一名。未完成执行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进行调剂录取,在调剂录取期间,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原件或凭考生申请材料及准考证复印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2.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调剂录取资格。

3.由院校在其投档线上按有关规定,合理合规地自行组织生源,若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三、调剂录取分数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录取时,严格执行高职(专科)院校批量投档(原填或两次征集志愿)最低分数线。

  2.对原投档线在控制线以上的院校,如由于考生不报到空出的缺额计划,仍执行原投档线进行调剂录取。

3.对两次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农林水地矿油六类公办院校,可执行最低投档线文史类170分、理工类170分。

  四、调剂录取程序

  1.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退档手续,填写调剂录取生源投档单(样表附后)。

2.审核准考证。高职(专科)院校携拟录考生名单到我院普招处,由专人逐一查验考生准考证原件或带考生申请材料及准考证复印件并作出标识,签署意见。

  3.核对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携拟录考生名单到我院计划财务工作办公室核对当前执行计划剩余数并签署意见。

  4.审批。高职(专科)院校将签署了计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呈院主要领导审批。

  5.投档。我院信息处凭院主要领导审批的名单投档。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严格控制按志愿录取的考生退档,严禁随意换录。

  2.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16-20日期间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所有院校必须于92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院信息处数据室(079186765551),联系人:帅慧。

  

附件:2015年放弃录取要求退档考生情况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5819 

附件

2015年放弃录取要求退档考生情况

  经考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在我校(院)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内,下列已录取考生(共  名)决定放弃我校(院)的录取,经研究同意考生退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我校(院)负责解释和处理,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分管校(院)领导签字:              

              校(院)(盖章)
               2015
    


附名单的电子稿(格式):

序号

考生姓名

考生号

分数

原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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