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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教育厅指示,国征[2009]13号《征集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工作暂时规定》,第二十四条 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之前春季(第五学期末)参军入伍的、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现秋季(第四学期末)征兵,学生提前了一个学期参军入伍,按照国征[2009]13号文件及学籍管理条例,学生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不予发给毕业证书。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