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声像电子资料管理办法
发文:曾健 发布时间:2015-04-02 访问量:154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声像电子资料,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
电子信息资源,发挥声像电子资料在我校各项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声像电子资料是指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在教学、科研、管
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公司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声像电子资料是学校各项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学校
的宝贵财富,实行由办公室集中归档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声像电子资料的形成与收集
第四条 为了丰富学校声像资源,各部门均应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声像电子资料的形成、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五条 声像电子资料的收集范围
1.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反映学校教育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声像材料
2.反映学校各类职能活动工作情况的声像资料;
3.各级领导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学校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4.学校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5.涉及学校权益的声像资料;
6.其它单位形成的与学校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7.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要求
1.数码相片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JPEG、TIFF通用文件格式归档;
2.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影像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MPEG、AVI通用文件格式归档;
3.用音频电子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WAV、MP3通用文件格式归档;
4.归档的照片、图像、视频、音频等文件,都要附以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者等六要素;
5.凡需要归档的声像电子资料,要求照片、影像、声音清晰,并能反映事件主要内容和真实面貌。文字说明应做到逻辑清晰、表述准确、简练。
第三章 声像电子资料的归档
第六条 为了保证声像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形成的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声像电子资料,本着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一律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第七条 院办有责任检查和指导学校各部门的声像电子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形成部门必须接受院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声像电子资料实行先移交后报销的工作制度,声像档案工作以指令性方式纳入学校财务报销制度之中。规定:凡各部门在报销各类公务活动费用时,将声像电子资料先到办公室验收、移交,经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院办应将归档的声像电子资料分门别类,按年度进行加工整理、登记、编目,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声像电子资料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声像电子资料的鉴定和删除,应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能销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