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曾健   发布时间:2015-04-02   访问量:154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根据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宣传上级党委的重大部署及其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情况,真实生动地宣传学院的改革发展成就和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师生的凝聚力、扩大学院的美誉度,更好地为学院向有特色的示范性高职学院迈进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工作原则: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及时准确,丰富生动;把握时机,注重实效;引导舆论,服务大局。
                                                        第二章 新闻宣传管理组织
第四条 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办归口管理,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 院(党)办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院各时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二)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三)组织安排学院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协调指导学院各部门的新闻报道工作;
  (五)加强与新闻界的联系,组织接待新闻单位人员的采访;
  (六)负责学院各部门报送的新闻稿、图片和音像制品的质量审核工作;
  (七)负责每年收集学院重大新闻事件、教学评估等重大活动的音像、图片以及文字资料等材料的存档。
  (八)负责对学院各部门新闻宣传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正职为本部门宣传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1名通讯员报学院党办备案,负责本部门的稿件采写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
  (一)向学院党办提供新闻题材;
  (二)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发布工作;
  (三)制作并审查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新闻稿、图片和音像制品。
  (四)及时将制作的新闻稿与声像制品报院(党)办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各部门通讯员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信息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了解本部门的工作,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日常新闻信息的采集和编写工作。要注意及时挖掘新闻线索,发现新闻价值,力求做到本部门重要信息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
  (三)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学院院部(党委)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的新闻稿件,或通过办公室向外进行信息传达工作,通讯员对所报送新闻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协助办公室做好重大新闻的采写工作,重大节庆日或活动的新闻服务工作。
  (五)负责与其它部门或兄弟单位的信息交流。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新闻宣传内容。
(一)学院或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中航工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有关学院党委或支部党的建设,学院改革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成就信息;
(三)宜于公布的学院或部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有关学院或部门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五)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工程、学风校风建设等重要活动信息;
(六)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信息;
(七)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的信息;
(八)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九)单位和个人获得的院级以上的荣誉和奖励信息;
(十)主流媒体等对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成果的宣传报道信息;
(十一)宜于公布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 以下内容未经批准,一律不作为新闻进行报道。
(一)学院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投资规模和科研教学能力等;
(二)正在研究的课题及进展情况;
(三)公司禁止对外报道的相关内容;以及不宜公开身份的从事尖端技术研究的专家和受聘的国外专家及其工作活动;
(四)不宜公开的有关经济指标;
(五)其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严禁虚假报道或严重失实。
                                                第四章  新闻宣传稿件制作的要求与审批
第十二条  宣传稿件制作的要求:
(一)文字精确简练,表达规范流畅,形式图文并茂;
(二)符合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鼓励即时或当天发稿,原则上必须是3天以内的新闻,超过3天上传的稿件按0.5折合稿件量。
(三)向学院网站报送的宣传稿件要统一按照规范的格式,字体要求统一规范,字体:宋体,黑色,小四,行距为22磅固定值,图片:格式一般为jpg、gif、bmp、png。大小不超过2000K。如果有两张以上图片,应该用“回车键”进行隔开,图片尽量居中排,图片不宜过多,1-3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退回不予审核。
(四)标题不宜过长且正确把握、表达中心;正文中不需要再次出现标题,段起空2格,并注意错别字及病句。
(五)外宣的稿件须将同一事件的文字和图片打包发送(图片不可粘贴在文档内),图片要注明图片说明,稿件末尾要注明撰稿人身份、姓名和审核人姓名。
第十三条  宣传稿件的采写。学院各种会议、活动等信息发布采取“谁主办,谁提供”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及时将新闻稿件和图片交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发布,或对外报送。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的审核程序。稿件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反映本部门工作动态的一般性稿件,由各部门正职审核;涉及其他部门工作和学院一般性工作的稿件,由党办负责审核;对涉及学院全局工作、稳定工作和发展方向的稿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核签字的纸质材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向公司内外媒体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凡涉及军工科研生产培训事项的新闻稿件,严格按照《中航工业洪都新闻宣传工作保密实施细则(试行)》(党办字[2010]13号)要求,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院长授权和批准,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发布新闻或对新闻界发表谈话。
                                                     第五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  为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学院校园文明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对内鼓舞士气,对外树立形象,学院对各部门新闻宣传的考核按月度、季度与年度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与奖励,考核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与处罚。
第十八条  各部门每月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稿件量应不少于2篇。其中:
(一)规章制度、通知、公告、招聘简章、网上下载的文章等稿件1篇按0.5篇计算;
(二)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有文字无图片的稿件1篇按0.5篇计算;
(三)月度未完成投稿任务,在季度末突击上报的稿件2篇按1篇计算;
(四)在学院网站报送的稿件同时被洪都报、江西手机报、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期刊等媒体杂志采用刊登的按1.5篇计算。
第十九条  季度考核。每季度末,院(党)办将对各部门报送稿件及网站信息的质量、数量、更新周期等进行统计并在移动办公系统中公布季度各部门新闻稿件投稿情况。对排名在各部门前3名的部门正职和部门通讯员,在下季度初月从学院党委书记加分项中给予每人10分的加分;对排名在各部门后3名且未完成投稿任务的部门正职和部门通讯员,在下季度初月从学院党委书记的扣分项中给予每人10分的扣分。
第二十条  年度新闻宣传嘉奖。对当年度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一般在下一年度1月以学院嘉奖的形式兑现。学院年度新闻宣传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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