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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招生难问题分析与思考((文摘)
发文:黄佑平   发布时间:2014-03-12   访问量:8538

一、高职院校招生难现象的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招生难现象的产生总有一定的原因,探究造成高职招生困难的一些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对高职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对高职教育缺乏认识,尚未形成对高职的认同。我国高技能型人才缺乏的现实是毋庸质疑的,但长期以来,学科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用人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无论媒体如何宣传,对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而言,高职教育是低层次的高等教育,接受高职教育似乎是无奈的选择。
 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低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认识偏差。把?高职?和‘职高?混为一谈,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低层次教育,对高职的性质和办学形式不甚了解或知之甚少,导致认知度不高。二是,比较错位。把高职院校与省部级本科院校相比,认为本科院校毕业生身份是干部,
而高职学生只能当工人,传统官本位思想导致对高职学院信任度不高。即使上了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学生也把它作为专升本的跳板。加上社会用人方面的高学历追求,使高职教育的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影响。
2、受高校扩招等政策影响
 我国普通高校从1999年开始逐年扩招,招生人数由1998年的108万,增至2011年的675万。高校招生的扩大,使得更多的学生有了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的招生;按照现在的录取模式,本科学校先将学生收为己有,高职院校招生只能捡别人的剩饽饽,学生只是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才会退而求其次,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深造。如果本科继续扩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将举步维艰。教育部在本科院校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推动了本科院校重心下移,1000所中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促进了中职院校质量上行,致使高职院校处于?上压、下挤的境地,招生工作也相应的面临前所为有的挑战。
 3、入学率低
影响高职院校入学率低的因素较多,普通高校大规模连年扩招,使得上大学的独木桥被拓宽了一些,加之国家明确公布今后将继续扩招,多年来困扰社会的上大学难的问题突然柳暗花明。这就使许多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选择了复读这条路;在报考高职院校时报考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如愿,在转专业不能实现后,部分考生不再报到;高职招生录取时间晚,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已经择校复读;高职收费标准相对偏高,来自农村考生人数较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难以承受,而陕西、山东、山西等省70%以上的考生来自农村;受部分招生学校利益驱动,班主任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也有家长强迫考生报考某学校,考生志向没真正体现出来,也造成考生入学率低。
据调查,全国高职院校新生入学率低,是现在高职招生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高职学校招生从伊始的90%的入学率,逐年下降,到现在降到平均
50%左右,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4、师资力量有限
 双师型教师是保证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而我国高职院普遍缺乏双师型教师。高职院校一般都起步较晚,大多条件有限,适合高职教育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其教学思想、教学观念、高职教学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存在着一个需要迅速转轨的问题。高职师资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结构上偏老,学历结构上偏低,职称结构上高级职称的比例偏少;高职院校师资来源有限;任课教师对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了解不多,缺乏实践经验,这些都成为制约高职发展的重要问题与障碍。尽管近几年教育部启动了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是不可能在课堂上培养出来的,需要在生产实践的真实环境中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才能锻炼成熟。
5、缺少实训基地
 有相当一部分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是在没有特别的师资补充和设备投人下完成的。这样的升格,一时难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难以达到高职教育是重应用、重实践、重技能的要求,进而影响招生。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建设校内仿真、模拟或完全等同于工作现场实际的实训基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力不从心,实践教学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6、合作运行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比较弱,产业及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缺乏良性互动、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现象。高职院校的功能定位不够科学,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目标取向不鲜明。行业、企业参与举办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分追求用人的低成本,加之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普遍招收未经职业培训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对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问题的建议
 针对国家政策影响、社会对高职的认可度较低、办学条件不足、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等制约高职院校招生的因素,高职院校应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做出应对措施。
 1、政策支持,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
 目前,从教育资源投入、政府的重视程度上看,高职教育还远没有占据半壁江山的地位。高职教育投入保证机制不健全,国家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而高职教育的办学成本则高于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快发展,缓解招生困难的现状,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政策上应允许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范围,对平均初次就业率较高的省份及高等职业院校,允许其面向本地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逐步扩大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支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引导试点成功的院校,积极推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
 2、加强内涵建设
 高职生源危机不是个别省的局部现象,目前在全国各省市都普遍存在。高等教育的普及带来高校扩招,导致生源紧缺,迫使高职院校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经过程。 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特殊性,打破学科体系,注重能力培养,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宗旨。根据市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高职教育应逐步改革课程、专业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模拟企业工作现场的实训基地,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强调学习能力的培养,旨在为个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国家已经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决定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的是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提高学生就业率,以应对生源危机。
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需从适应社会需求和促进自身发展的角度,明确定位,在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上下功夫,争创高职领域一流学院。
 3、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就业率就业质量
 办学多元化,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趋势。我国高职教育的多元化体现在几个方面: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筹措多元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多元化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高职院校之间、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应进一步深化合作,在联合组建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基础上,采取大学联盟等非营利合作的组织形式,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先进的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校企双赢,从而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人才培养与职业、行业要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推行双(多)证书制度,促进就业。按照职业及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的能力培养体系,使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以较高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吸引考生,来应对高职院校招生难的问题。
 4、办学层次上移
 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偏见及根深蒂固的学科本位思想,严重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只有建立有专科层次,应用型本科层次、应用型硕士生层次甚至博士生层次的多层次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获取各层次的学历文凭,才能消除或减轻社会的另眼相看现象。这样即满足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又满足广大考生与家长对学历教育的追求,使职业教育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长。从全国100所国家重点示范性建设院,经过示范性重点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的验收,这些职业院校异拥有丰富的专业内涵、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备的师资队伍、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及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高职教育层次要上移至应用型本科层次,从?百所国家重点示范性建设院校?中推出部分优秀院校试行应用型本科教育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另外,办学层次上移,也意味这职业教育应与学科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相衔接。应不断与学科教育相融合,国家应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土等学位。为适应能力提升、岗位转换的需要,也应向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方向拓展。
三、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个层次的校企合作: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按照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企业需要制定调整和优化专业教学计划;三是深层次合作,学校与企业相互渗透,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方向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三个不同层次的校企合作,取向各有侧重。
 1、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分析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虽然已经开拓了良好局面,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就总体而言,仍处于较松散的、不稳定的,甚至是流于形式的状态,行业企业基本处于浅表的、被动状态,形势不容乐观。从校企合作的形式来看:基本属于?院校?主动寻求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这样一种初级层次,而且普遍存在校企联系不够紧密、合作比较肤浅、不能长期稳定合作等状况;也有一些院校虽然已开展为行业企业培养急需适用人才,如采取订单式教育、承担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等属于中级层次的校企合作,但由于受专业特点限制,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效果并不够理想、不能使行业企业满意;院校与行业企业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赢的高级层次合作基本没有建立。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院校方面
 对校企合作中院校应起主导作用的认识不足,开展校企合作主要停留在希望能解决部分学生实习这种低级层次的合作,而没有作为?院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同时,院校本身管理水平落后、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也严重制约了院校自身与建设行业企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一些院校领导重校企合作协议(有些协议无实质内容)的签订,轻协议的落实,以致连最基本的学生实习,特别是半年(甚至一年)的毕业实习都不能安排,几乎全由学生自己解决,出现学校放任、教师放手、学生放羊的现象。院校的教育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提高了,但教学质量并没有因为校企合作而提高,甚至反而下降。
 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院校对传统的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教学组织方式与管理模式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这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大,严重影响校企合作的成效。
 开展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院校?拥有一支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虽然许多院校都能报出一大串双师型教师,但由于真正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而成为影响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效的根本原因。
 (2)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方面
企业规模越大,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越强,责任理应也越大,但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并不高。因此,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刚性法规对企业加以约束,并明确各级行业协会为校、企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的责任。
其实,行业具有特殊的优势,它不仅具有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特别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完全可以根据《职业教育法》精神,在相应的企业资质及其晋级、保级中增加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要求条款,从政策、规章层面上刚性地明确规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键需要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或)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并确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柔性法规,促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决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的关键之一,在于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
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还需要政府制定更有力的柔性法规―――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否则,仅靠刚性法规,其积极性是既不能有效、更不能长久。例如,国家虽然对合作企业已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力度不够,难以调动?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合作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际上承担了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为国家、院校分担了一定的教育成本;尽管学生在实习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远远超过?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建立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一支付制度。
2、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措施
 (1)制定符合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行业企业能力标准,保障有序有效推进校企合作的开展政府制定相关的刚性和柔性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据此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主要是解决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问题。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行业企业仅有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才有可能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序有效推进。为此,建议国家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抓紧制定合作企业的标准,使符合?合作企业?标准的行业企业才有资格与职业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才能承担校企合作培养任务,也才能享受?柔性法规所规定的政策优惠。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对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
立项优先等。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使那些生产条件完善的企业成为参与
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明确校企双方在?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
加快推进我国行业企业培训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培训师既应是?合作企业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又应是职业院校学生在行业企业实习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同时,制定相应政策,明确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培训师的责、权、利,以保证指导学生实习的质量。
 (2)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行业企业符合合作企业标准只是表明具备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傅具有培训师证书也只是表明具备担任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但是,在校企合作和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实际成效如何则往往是另一回事。因此,还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也才能使所制定的柔性法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为此,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类似于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合同示范文本》,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范化、法制化。而且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要到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方能生效,以备督查。
 在所制定的柔性法规中,至少应附有以下条款内容(以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在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中按规定比例标准扣除为例):校企合作成效的考核标准、方法和步骤;申报扣除的程序、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扣税的法律责任;对举报属实人员的奖励等。
 (3)制订资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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