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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证丢失可补办学历证明书
发文:金继荣   发布时间:2015-02-05   访问量:16092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毕业、结业或肄业的学生若遗失或损坏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教育部强调,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对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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