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政务会议制度
发文:曾健   发布时间:2013-10-25   访问量:12456

 

为规范我院党务、政务会议,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政务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专题办公会、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二、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方针、规划和整体实施方案;

(三)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有关重要工作,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由学院党委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五)讨论决定院级重要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宜;

(六)讨论决定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事宜;

(七)讨论通过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讨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委书记可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召开,重大事项的决定,实际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4/5以上。根据会议内容,其他有关部门、系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党委扩大会;学院党委干事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参加,院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决算、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二)研究决定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学管、后勤、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决定提出由学院发布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四)研究讨论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讨论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一次,院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学院(系)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部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四、党政领导联席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组成,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文件精神;

(二)通报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其它需要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或通报的事项。

党政领导联席会单周召开。院部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干事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五、专题办公会。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组成,院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院领导出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学院党政工作中需要院领导协调处理的专项工作和问题。

专题办公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由院领导决定。院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六、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副院长组成,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联系形势和学院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院党委干事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理论中心组由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在研讨重要问题或学习专门知识时,可临时吸收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结合形势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政治理论和高等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按拟定学习方案进行。

八、教学、学管、后勤例会,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传达落实院党政会议精神,通报有关信息,布置检查工作。

九、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室安排、会议通知发放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或院部办公室负责。专题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十、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十一、院长办公会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院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十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在作出决策前,根据问题的相关性,应征求教代会的意见。

十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会议内容如需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整理,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学院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会议决定事项,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映落实情况。重要事项的落实,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院领导汇报。

十五、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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