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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制度
发文:程穗雄   发布时间:2013-07-27   访问量:19650

保卫处是学院保卫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校园的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院刑事案件的侦破,其职责范围是: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动员全院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和强化法律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二、加强校园内部的治安管理,整顿好校园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学院内部安全稳定;

    三、在学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向全院统一布置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校园内部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积极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其它案件;

    五、负责追查破坏或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六、确定学院的要害部位,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防范措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多极管理制度;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八、负责学院各保卫值班室、夜间巡逻值勤、户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假节日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管理集体户口,学院内临时人员的暂住证办理和登记等有关户籍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检查各部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安全防火器材及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培训校内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十二、完成好院领导赋予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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