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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宣传品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程穗雄   发布时间:2013-07-26   访问量:19802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净化育人环境,维护校容整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现对校园内悬挂和张贴各类宣传品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开展各种活动需在校园内进行户外宣传的,如悬挂标语横幅、悬放气球条幅、设置充气拱门、张贴宣传广告品等,均纳入校园户外宣传品管理范畴,由学院保卫处统一管理。

二、悬挂和张贴户外宣传品,当事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学院各系部、各部门的各类公告、通知、海报,由所在系部和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

2、学生社团等组织的各类公告、通知、海报,报学院团委或所在系部审批。批准单位须在页眉处签章,注明张贴时限。

3、悬挂标语横幅、安置站牌标牌、悬放气球条幅、设置充气拱门,由保卫处审批。

4、学生和教职工个人的启事等张贴物品,由所在系部或部门审批,必须在规定地点张贴。

5、校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来校园悬挂、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广告品,确有需要者,须提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校园内所有户外宣传品宣传内容要健康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校园稳定。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在各种张贴印刷品中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语句。并确保张贴悬挂安全、物面整洁。

四、校园内除专门设置的宣传栏、张贴栏外,任何单位、团体、个人禁止在校园内建筑物墙面、门、校园护栏上、树木、路灯杆上随意张贴布告、通知、海报、标语、启事、广告、各种商业性印刷品。

五、除大型庆典活动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系列活动外,其他专题活动的标语、广告等悬挂、张贴、设置时间不得超过5天,主办单位必须及时清理。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于张贴悬挂内容审核、地点和时限确定、事后清除等事宜,由审批单位负责监督实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散发各类户外宣传品。保卫处加强巡查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悬挂、张贴、散发各类户外宣传品的,限期清理,对屡教不改的校内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时按违反校规处理。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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