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常用知识――职工确认供养直系亲属关系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黄晶   发布时间:2014-10-14   访问量:5129

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保障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现将有关待遇办理流程整理如下:

问题一:职工如何建立劳动保险档案?

答:职工入会后,认真填写《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单位盖章后,各单位劳保委员将该职工的《入会申请书》和《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一并交到工会生活女工部,办理劳保关系的建档。

问题二、职工如何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答: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条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注:根据《关于职工的祖母、母、妻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年龄确定的复函》(赣工函[1996]01号)中的规定:“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靠职工供养的,方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问题三、职工确认供养直系亲属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子女上劳保

1、双方均在公司工作的,出具双方劳保卡片、独生子女证、户口本。

2、一方在公司工作,出具一方劳保卡片、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未在另一方享受劳保待遇的证明(无工作的在社区开证明、有工作的在单位开证明)。

3、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凭中学出具的证明可以享受劳保待遇。已就读大学、技校、卫校等学校的,均不享受劳保待遇。

注:符合国家生育二胎政策,无法提供独生子女证,可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父母上劳保(男需年满60周岁、女需年满50周岁)

1、农村户口:必须是父母均无工作,而且未享受任何劳保待遇,提供相关证明,并出具户口本(全家)和身份件复印件、劳保卡片、未在职工其他兄弟姐妹处享受劳保待遇的证明,户口所在地村、乡两级证明。

2、城市户口:必须是父母均无工作,而且未享受任何劳保待遇,提供相关证明,并出具户口本(全家)和身份件复印件、劳保卡片、未在职工其他兄弟姐妹处享受劳保待遇的证明、社区及街办证明。

特别说明:按照分担抚养的原则,只能上父亲或母亲一人的劳保;如果父亲或母亲健在且有工作,则不能上在子女处。

★配偶上劳保:(男需年满60周岁、女需年满50周岁)

出具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劳保卡片、社区及街办无业证明(城市户口)或村乡两级证明(农村户口)。

问题四、怎样开具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

问题五、职工确认了直系亲属供养关系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1、供养直系亲属门诊费补贴。根据《关于参加南昌市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司企字[2004]832号)文件精神,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已确认为供养关系的,每年末一次性发给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门诊补贴。2005年起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2008年起执行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特别说明:凡职工供养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必须经所在中学开具就读证明后方可享受此项待遇,已就读大学、技校、卫校等学校的,均不享受劳保待遇。

2、丧葬补助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丁款之规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其数额为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1周岁至10周岁的,为月平均工资的1/3;不满1周岁的不给。我公司每年4月1日进行调整。

领取丧葬补助费时,职工必须带好劳保卡片、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医学证明,填写《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后,到工会生活女工部办理。

3、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我公司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可分为三类情况:

★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月领取,目前标准为320元/月)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按月发放,配偶40%,子女30%,之和不超过100%。

★离休职工: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月领取,目前标准为570元/月)

特别说明:

1、凡职工供养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必须经所在中学开具就读证明后方可享受此项待遇,已就读大学、技校、卫校等学校的,均不享受劳保待遇。

2、已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门诊费补贴”、丧葬补助费等待遇。

欲了解更多劳动保险知识,请查阅公司工会下发的《工会会员权益保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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