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24号)
发文:仇岳猛 发布时间:2014-10-09 访问量:496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4年起,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增加我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