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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双元制教育的思考 培训散记之二
发文:朱绪斌   发布时间:2017-09-25   访问量:15118


2017年9月,本人有幸参加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下属单位技能专家等赴德国进行智能制造领域应用技术及工艺培训学习,认真聆听专家介绍了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航空领域的职业培训的情况,感触颇深。

Prof. Dr. Udo Weis首先为我们介绍了双元制教育的法律依据、联邦立法情况、培训的组织以及考核等内容。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是联邦基本法,各州根据联邦基本法制定各自的相关法律,双元制教育由两个场所共同承担,一是企业,承担70%,二是职业技术学校,承担30%,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责任在联邦法律和各州的相关法律中进行了规定。培训双方签定合同,合同在培训完成后失效。联邦层面,IHK(德国工商协会)和HWK(德国手工业协会)对培训组织和培训人员进行监管,由考试委员会进行考试,行业协会最终考核。培训完成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得到三张证书,一是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证书,二是企业发的工作证明,三是第三方认证的证书(一般是行业协会发的证书),该证书属于联邦层面的,在国际上也都认可的。

其次,在航空领域的职业培训方面,Prof. Dr. Udo Weis介绍了德国在航空领域职业培训的具体做法。德国的法律上规定航空领域有两个职业,飞行器技师和飞行器电气师,飞行器技师有技术维护、生产技术和驱动技术三个技术领域,应用对象为涡轮驱动的飞机、活塞驱动的飞机、涡轮驱动的直升机和活塞驱动的直升机,服务对象包括飞机、直升机及发动机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以及军队。飞行器电气师与此类似。飞行器技师的培训,行业协会有两份文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份是《飞行器技师职业培训章程》,一份是《飞行器技师职业培训框架计划》,培训考核书面理论考试占30%,实践操作占70%。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职业能力和岗位要求匹配的矛盾是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会愈加凸显。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国教育部门提出了现代学徒制。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将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它强调学以致用,所学即所用;强调学校和企业通过联合办学,完成培养输送企业所对应的岗位人才,突出针对企业需要培养人才。能针对性解决职业能力与岗位要求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现代学徒制有利于各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创新,对失业待业者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业者进行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培训,促进拔尖人才的产生,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发展为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并实施,符合目前的实际需要,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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