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程穗雄   发布时间:2016-08-26   访问量:11377

学校各部门:

新学期即将开学,杭州G20峰会即将开幕,全国综治工作“南昌会议”也日趋临近。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密电传字[2016]30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开学校园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安全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开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8月29日—9月2日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排查各种隐患,同时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为:

 

1. 各部门负责检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等。

 

2. 保卫处负责检查校内各校区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技防设备的性能状况。

 

3. 后勤处负责检查公务车辆、校内施工大型设备、大型器材、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 各部门负责检查所属部位的防盗门、防护栏。

 

5. 实习实训处、各系、部负责检查实训场所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危化品等危险物品的保管情况;

 

6. 宿管部门负责检查各校区学生宿舍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

 

7. 昌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校内食堂及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新学期师生返校后思想动态,并了解师生对一些国内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情况。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 各部门在开学后,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灾、防暴恐、防溺水、防盗、防传销、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等安全工作。

 

3. 学工、系、部要认真清查新学期学生到校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学生失联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

 

学校保卫处(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9月3日—9月5日在校内开展全面的安全督查工作,针对各部门在自查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全校范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四、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部门在2016年9月2日下午17点前,将本部门开学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校保卫处。(电子邮箱:1925141333@qq.com 联系电话:87568559)。

 

                                      学校保卫处(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附件:8月22日省教育厅会议精神:

肖志华副厅长强调,各地各校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重点聚焦到省委、省政府的刚性要求上来,把具体措施落实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把维护稳定的措施抓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肖志华要求切实抓好“六个一”,即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工作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找准趋势性、动态性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思想动态摸排,准确把握基本情况;协调一次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促进校园及周边秩序全面好转;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一次全面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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